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孩模仿网红视频被炸身亡,网红该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说: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只有上到法院,法院出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准确结果,现在直接说有或没有都不严谨。不过很大可能这个事件会以调解/和解结束。
再说我的观点:
这个事件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有两点,也是现在有争议的:
1、“办公室小野”没有尽到提示危险防范的义务。
2、小女孩确实是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而发生事故。
如果以上两点能够确定为真,且“办公室小野”的这个视频属于难辨风险容易模仿,我认为小女孩身亡她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但关键问题在于“办公室小野”做爆米花的装置和小女孩并不完全一样,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监护人负有更主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友对“办公室小野”群情激愤,更多的是对一个女孩花一样生命的惋惜,和她逃避责任(不论是否有责任)的态度。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拍摄视频成为网红,办公室小野就成网红里数一数二的,她有几千万的粉丝基础,年收入在4000万以上,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获得高点击量,所以是网红里的大咖。
从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更有大量的粉丝及其他网友开始模仿“办公室小野”的另类美食玩法。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都是一些我们平常在生活中不会去接触的,更不会想到用这些物品煮东西吃,什么易拉罐爆爆米花、爆米花机爆小龙虾、高锰酸钾+甘油制明火、自制电路做烧烤架,这些都是需要接触电和火的,办公室小野是有专业团队协助才能在办公室煮东西吃,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而那些模仿者根本就毫无经验,就是看着视频模仿,危险性极高,操作不当就有被电死或者烧死的可能,所以不建议去模仿。
8月22日下午,12岁小雨和14岁哲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刚开始做的时候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
12岁的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两只手臂、腿部多处烧伤,在医院得到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14岁的哲哲就没有那么幸运,爆炸导致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在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因感染过重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女孩离世。
小雨和哲哲是模仿网络视频导致的悲剧,他们是不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证明,她们模仿视频是自主行为,未成年少女缺少安全的防范意识,就会在没有防范措施下模仿,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小雨和哲哲是直接将酒精倒入易拉罐引起爆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
小雨和哲哲的爆炸事故,其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教和教育好孩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爆爆米花视频被模仿,可能需要一定的赔偿,或者人道主义给予赔偿,这个就需要后续的跟进才会知道是什么情况。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防止有人有因为模仿视频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尽快规范网络视频的发布,对一些有危险性的视频就需要进行等级分类,未成年就不能接触此类视频,才能有效规避小雨和哲哲的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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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后续!广州两名儿童在车内窒息死亡,警方已出通报,怎么回事?
事件后续!广州两名儿童在车内窒息死亡,警方已出通报,怎么回事?
真是车在地上停,锅从天上来?
个人觉得,这个事件的因果很明确,父母的看管失误是次因,主因是父母的教育问题!
不经别人同意,可以动别人的东西,上别人的车吗?
如果这个车是人贩子停在这里的,你家孩子主动上车的行为,是不是人贩子的责任?
明明全部都是自己的错误,却一直在叫嚣让别人来道歉,个人觉得,真正需要道歉的人是这两个孩子的家长!
首先要向两个孩子道歉,没有看管好他们,也没有教育好他们!
其次,还要向车主道歉,给车主舔了这么多麻烦!
【事件回顾】6.19日,广州花东镇大岭村两名男童自行进入没有锁门的车内活动,误触中控锁至车门锁死,由于男童年龄太小不懂如何开锁,最终因长时间高温脱水休克死亡,排除他杀。
而据涉事车辆主人陈某称:其于6月19日19时许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故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6月20日13时许,其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且无任何反应,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涉事车辆系马自达老款车,车龄有十几年了,记者前去采访但陈某家大门紧闭,两儿童家人称事发至今未见涉事车辆车主出面和道歉。目前车辆已被警方扣留做进一步调查。
【儿童监护人应负有主要责任】作为两名男童的监护人,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年龄在四五岁以下的孩子,毫无安全意识,理应由监护人陪同,这属于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如果不是车而是他人房屋没有锁门,儿童进入发生意外是否与对方没有锁门有关,我觉得说不通,说儿童监护人负全责也不为过。
【涉事车辆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车主陈某没有锁好车门,没有检查车门是否锁住,存在一定的过错,从法律角度分析他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从道义角度分析可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作为儿童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发生意外令人心疼,但责任应该比较明确的,我们只能等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有车一族的大伙们,大家要注意了,这是一起车门未落锁关闭,造成其他另外2名儿童误入车内,然后摁到了遥控锁的功能,最后儿童年纪小不懂得如何解锁,导致车内窒息而亡。这是一件可预防的悲剧事件。
其实这一起事件可不可以避免呢?完全可以,但我们有时候开车停车的时候,很多时候都不对自己的车进行确认是否上锁,而直接就离开了。
更加多的错误行为就是,认为自己的车龄长了,就不管不顾了,也不理这车能不能上锁,或是已经有故障了也不会去修复。
我们这样的侥幸心理会让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两名儿童的窒息的悲剧。
或许如果我们是车主,对于这辆车会在事件处理完之后,直接给予报废了,因为有阴影了,你自己开起来都觉得不安全,甚至会精神恐惧出现的状态。
我们的车主做好下车上锁,除了确保车内财物安全与车辆安全之后,还要预防小孩的不懂事,随意去摆弄你的车,那时候不出事还好,如果出事了,你自己都觉得十分的懊悔与晦气。
那么此次广东广州两名儿童进入到车内玩耍,最后落锁后不懂得如何打开被窒息而亡?
那么我们也一直在问,两名儿童的父母呢?他的监护人呢?儿童在玩耍的时候,有没有在旁边进行监督与查看呢?
对于他们的行为与习惯,你不得要随意去关注与看护,这样不就能够避免窒息而亡的悲剧发生了吗?
这父母的不作为,不看护的责任才是应该负起主要的责任。
那么这位车的车主怎么办,自己的车成为事故车,那你的客观因素存在就必须要负起责任,但属于什么类型的责任呢?
后续是否需要赔偿,这样的棘手问题,仍然在困扰着双方孩童的家庭与男子的家庭之间的问题?
但现在却是儿童的父母不断地去要求别人去道歉,自己难道不应该要首先忏悔自己的不作为吗?
不断地去逼迫车主出面道歉,这难道是想要在此案件里面争取到主动,甚至是赔偿的问题?
当然后续如何,这会给予更加公正公平的结果,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这逃不掉的。
但我仍然要劝告各位父母与监护人,不要认为小孩长大能够随便跑,随便玩,然后就能够不去关注小孩去哪里了?小孩在干什么了?
我们的孩子要关注而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确保任何异常行为的发生,我们都能够第一时间去处理与解决。不要每次都出现悲剧了,还没有警醒,那又有什么用呢?
如果你是父母,你怎么看此事呢?你会怎么做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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